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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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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门诊报销

携带资料:

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需携带的资料包括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医疗费用收据、处方单等。

审核与办理:

经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报销

入院登记:

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预交医疗费: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起付线:

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转诊手续:

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费用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生育医疗保险报销

报销材料:

包括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等。

报销程序: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意事项

报销条件:

参保并正常缴费且待遇审核期满,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资料完备。

报销方式:

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办理。

报销比例:

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不同,具体比例可参考宁波医保相关政策。

建议: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报销材料,确保资料齐全。

选择便捷的报销方式,如使用“浙里办”APP进行在线申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关注宁波医保的官方渠道,及时获取最新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