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调
湖北省2017年企业退休工资的调整方案如下:
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
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湖北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
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底前发放到位。
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
这些调整旨在体现公平、激励和重点关怀,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能够得到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