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钻空子逃脱罪责?新规将调整未成年人行拘执行条件
年仅15岁的小敏第一次坐在审讯室李洋的对面时,已经在各个区县留下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治安类违法前科,多达20余次。
民警李洋说:“她知道‘我在14到16周岁,我只要不触犯那八个罪,你们抓我当天就得放’。有一次我们在抓获她的时候,我说你这个罪就叫抢劫,你已经触犯八大重罪之一了,她说‘不对,我这叫寻衅滋事,我劫取少量财物在学校门口,我这不叫抢劫’……”
这样的例子并非罕见。校园欺凌、结伙斗殴、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担忧。
此前报道,据一位基层民警讲述,一名少年从12岁起便频繁实施盗窃行为,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交由家长管教,而后的几年中又因盗窃、打架被派出所传唤、训诫多达十余次……
“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往往陷入‘抓了即放、放了又抓’的困境。这种循环往复的处置模式,导致一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将年龄当作‘护身符’,即便在派出所留有案底也毫无忌惮。”这位民警告诉记者。
尽管在以往的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和教育措施,但部分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违法案件,其行为的危害性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的教育矫正范畴。
在一些案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威慑,部分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甚至存在“因年龄小而无需承担严重后果”的错误认知,导致重复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今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对于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同时,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以往这两类未成年人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将在未来发生改变。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安执法程序之前,当孩子的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走上犯罪道路,背后往往存在一个出现了“问题”的家庭。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公检法各部门都在探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对家庭教育问题的关照办法。
近期,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妇联联合印发《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对监护失职的父母进行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让家庭教育更加专业化。
但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有别于成年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即便在特定情形下对违法未成年人适用行政拘留,也需严格限定适用条件、细化执行程序,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实现惩戒与教育的有机统一。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央视新闻、澎湃新闻、荆楚网)
编辑:康琦悦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