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西藏这些人的补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统筹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着眼满足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为目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实施分级分类补贴制度,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着力减轻特殊群体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

一是明确对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分级补贴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对评定为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补贴15万元;对评定为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补贴10万元;对评定为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年补贴5万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着力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是明确对具有西藏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实施分类补贴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对认定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对认定为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对认定为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分类补贴制度惠及具有西藏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残疾、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留守等所有特殊群体老年人。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强化对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补贴制度政策精准落实,推动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整体供给能力,把党中央和区党委对老年困难群体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西藏民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