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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呼和浩特快速路!一双脚从车辆天窗露出来!这个动作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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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19点15分,驾驶员范某某在拉着自己家属,沿东二环由北向南行驶时,乘坐人因天气闷热,将车辆天窗打开,并将脚伸出车窗外。

在这里呼和浩特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违法者可处警告或者五至五十元罚款。

(来源:平安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