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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九原法院:特殊关系下的执行创新:以共有权化解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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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加名共权”方案,成功化解一起特殊亲属间的债务纠纷,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温情与智慧并存的解决方案。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朱某是被执行人张某的干女儿,昔日亲如家人,却因借款纠纷对簿公堂。判决生效后,张某名下唯一住房成为核心执行标的,该房屋同时是其年迈父母的长期居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该房产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住房,本可豁免执行;但《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法院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对生活必需住房进行拍卖。

更复杂的是,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该房屋面积与当地人均居住标准基本持平,若强制腾退,可能导致两位老人居无定所,激化双方矛盾,甚至引发不良社会影响。而“干父女”这层特殊关系,更让简单的“强制执行”显得冰冷生硬。

面对“法条刚性”与“人情柔性”的碰撞,执行法官提出“按份共有”方案:以房屋评估价为基准,按欠款金额占比确定朱某的产权份额,将其登记为房屋共有权人。这一方案既完全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按份共有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朱某对其产权份额的合法权益及优先受偿权,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又避免了张某父母无家可归的困境,更为这对特殊亲属保留了修复亲情的可能。

从纠结于“强制执行还是豁免”的两难,到跳出固有思路、以“共有权”实现多方平衡,执行法官的创新之举不仅高效执结了案件,更彰显了司法智慧,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下一步,九原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理念革新,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探索更多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包头九原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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